明天实施!《GB 14881》新旧比对(2013年版&2025年版)
2026-09-01
明天实施!《GB 14881》新旧比对(2013年版&2025年版)
明天即将实施!!!
历经2年修订打磨,《GB 14881-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26年9月2日实施,全面取代2013版标准。
与2013版相比,新版标准在结构上进行了优化,条款数量新增46条,删除15条,内容更为系统和严谨。
本次修订不仅对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虫鼠害防治、废弃物管理、工作服要求及管道防护等多个关键环节提出了更严格、更细致的要求,还显著强化了对致敏物质、寄生虫、压缩气体等的控制,并引入了基于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指南(附录A)。
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食品生产卫生管理从基础卫生规范向全面预防性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的深化,迈入了精细化、体系化管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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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881-2013 |
GB 1488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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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
1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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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以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管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召回及追溯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和文件管理等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食品生产专项卫生规范的制定应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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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定义 |
2 术语和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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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
2.1 污染 食品生产过程中带入或产生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有害物质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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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
2.2 虫害 对食品生产和产品造成不良影响的昆虫(如苍蝇、蟑螂、谷螟等)、鸟类(如麻雀等)、啮齿类(如老鼠等)等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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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
2.3 食品生产人员 食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表面的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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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
2.4食品接触表面 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接触到食品的设备、工器具以及食品生产人员的皮肤、工作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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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
2.5 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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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
2.6 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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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食品加工场所 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
2.7 食品生产场所 用于食品生产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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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监控 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
2.8 监控 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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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工作服 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
2.9 工作服 为降低食品生产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及配套物品,如衣、裤、鞋靴、帽子、发网、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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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清洁作业区 通过采取控制措施以满足食品生产过程较高清洁程度要求的食品生产作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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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一般作业区 对于食品生产过程清洁程度无特殊要求的食品生产作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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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准清洁作业区 生产过程中根据食品加工工艺需要确定的清洁程度要求介于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之间的食品生产作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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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接触食品用水 食品生产过程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用水,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清洗、冷却、解冻、制冰和蒸汽用水,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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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非接触食品用水 食品生产过程中不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夹套保温水、间接冷却水、非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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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址及厂区环境 |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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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选址 3.1.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
3.1 选址 3.1.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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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
3.1.2 厂区不应选择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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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
3.1.3 厂区不应选择在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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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
3.1.4 厂区周围不应有存在虫害大量孳生潜在风险的场所,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或消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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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厂区环境 3.2.1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
3.2 厂区环境 3.2.1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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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
3.2.2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满足生产需要,防止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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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
3.2.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不易产生扬尘的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正常天气下能够防止扬尘和积水的产生,保持环境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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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 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
3.2.4 厂区绿化应与食品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植被种类、农药及肥料品种及其施用方式应防止污染生产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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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食品生产场所内不应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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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
3.2.6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并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污水倒流和地面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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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
3.2.7 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食品生产区域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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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燃煤锅炉房等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应与食品生产场所保持适当距离,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向,难以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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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厂区内建筑施工和整修期间应采取分隔等适当措施避免对食品生产区域产生影响。难以分隔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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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厂房和车间 |
4 厂房和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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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计和布局 4.1.1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
4.1 设计和布局 4.1.1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合理设计和布局,满足食品安全有关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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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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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
4.1.2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措施分离或分隔。作业区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分隔。不同清洁程度作业区应分别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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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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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
4.1.3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厂房内设备、管道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和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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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有效分隔。如需在生产区域实施现场检验,应根据车间环境控制要求合理设置,不应引起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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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2.1 内部结构 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2.1 内部结构 建筑内部结构应不易脱落,易于维护、清洁和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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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顶棚 4.2.2.1 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
4.2.2 顶棚 4.2.2.1 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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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 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
4.2.2.2 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防止产生的冷凝水滴下或设置避免冷凝水滴下的装置,以防霉菌生长和虫害孳生,必要时可采取通风、除湿、降低温差等措施避免冷凝水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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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
4.2.2.3水和/或汽、 电、气等各种管路管线应避免设置于裸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防止其表面脱落、积尘、积水,或有能防止表面脱落、粉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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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墙壁 4.2.3.1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
4.2.3 墙壁 4.2.3.1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平整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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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 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例如设置漫弯形交界面等。 |
4.2.3.2 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如设置弧形交界面等,有效避免污垢积存。食品生产工艺对生产场地、墙壁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其生产工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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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 与外界相通的穿墙管道四周不应留有孔洞和缝隙,防止虫害侵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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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门窗 4.2.4.1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
4.2.4 门窗 4.2.4.1 门窗应闭合严密,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并易于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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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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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 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
4.2.4.2 门窗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质。若必须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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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
4.2.4.3宜避免设置窗台,如需设置,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且有效防虫害的窗纱或其他密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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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 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有效关闭。物料传递口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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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5 应急逃生门以外的与外界相通的,以及非全封闭的加工过程的生产车间门口应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蝇虫进入。使用防蝇帘的,防蝇帘应覆盖整个门框。使用风幕机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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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6 生产车间设有与外界相通的物料传递口的,应符合4.2.4.5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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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地面 4.2.5.1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 |
4.2.5地面 4.2.5.1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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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 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
4.2.5.2 地面应平坦防滑、无明显裂缝,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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